寻求PAO协助解除婚姻关系

2024-10-06 16:01来源:本站编辑

亲爱的PAO,

我的朋友,曾经是OFW的一员,不知道纳吉没有任何收入,现在回到了菲律宾。他想向你的办公室寻求帮助,以提交一份申请,要求取消他的婚姻,因为他负担不起私人律师的服务。他如何知道他是否有资格获得PAO的服务?他有一处小房产,据他自己说,被归类为“排屋”。会考虑吗?

工具包

亲爱的包,

为了让你的朋友利用公共检察官办公室(PAO)的服务,他必须符合穷人的资格,并且他打算采取的法律行动必须是有价值的。为了更好地理解,请注意,我们的办公室遵循《2021年修订PAO操作手册》第二章第2条第1段所述的“优点测试”,其中规定:

“第二条。价值测试。-如果对现有法律和证据的评估表明,在考虑到当事人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该办事处的法律服务将协助、协助或促进司法,则该案件应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应同意代表有关一方。另一方面,如果一个案件看起来没有成功的机会,仅仅是为了骚扰或伤害对方,或者是为了压迫或冤枉对方,那么这个案件就被认为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必须拒绝受理案件。X X X”

简单地说,你的朋友必须有一个法律依据来提交婚姻绝对无效的请愿书,也就是说,他有证据证明根据菲律宾家庭法第35、36、37和38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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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办公室同样遵循“贫困测试”。根据《2021年PAO修订业务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下列人员视为贫困人员:

“(1)如果居住在国家首都地区(NCR)的城市或直辖市,个人净收入每月不超过24,000比索(P24,000.00)的人;

“(2)如果居住在NCR以外的其他城市,个人净收入每月不超过22,000比索(P22,000.00)的人;而且,

“(3)如果居住在NCR以外的城市,个人净收入每月不超过20,000比索(p20,000)的人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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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的月净收入在上述范围内,他必须确保并能够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贫困证明:(a)工资单、所得税申报表(ITR)或任何其他净收入证明;(b)由其居住地的村镇长签发的贫困证明;或(c)由社会福利和发展部或对其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市或市社会福利和发展办公室出具的贫困证明。(《2021年修订PAO操作手册》第3条第8款)

值得强调的是,就利用PAO的服务而言,房地产的所有权并不是一个人贫困的决定性因素。相反,它是当事人的净收入将被评估。(第二章第三条第七款。(关于Juan Enaje诉Victorio Ramos等人案,GR L-22109, 1970年1月30日)

因此,你的朋友可亲自前往本署的中区办事处或任何一间分区办事处,以适当评估他的法律问题、他的贫穷情况,并向他提供适当的法律意见及/或协助。我们的地区办事处通常设在每个直辖市、市或省的市政厅、市政厅、省政府或司法大厅或附近。请携带与他的法律问题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或证据以及他的贫困证明,以便迅速和全面地进行评估。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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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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